起重吊裝模塊化解決方案
1、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起重吊裝施工作業的一般準則和要求,適用于公共工程、工業與民用工程的重物(設備貨物)起重吊裝施工作業。
本標準設備貨物總質量以1噸-200噸為主要起重技術參數范圍。
本標準亦適用于高空起重吊裝施工作業、或道路搬遷超限設備貨物的起重吊裝施工作業。
2、引用標準
GB/T28001-2001;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
與起重吊裝相關的系列國家技術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起重
起重是指使用吊車或其它起重裝置,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使之改變空間位置;起重是設備貨物裝卸、吊運、頂舉、就位、定位等重型搬遷活動的關鍵節點。
3.2、吊裝hoistingassembly
吊裝是指使用吊車或其它起重裝置,對設備、結構或構件進行裝配,使之改變空間位置或結構狀態。
3.3、起重吊裝
本標準指稱的起重吊裝,涵括“起重、吊裝”的義項,是指在同一地域范圍內,在設備貨物裝卸、吊運、頂舉、裝配、就位、定位等重型搬遷活動中,使用吊車或其它起重裝置,改變重物支承、存放的空間位置或結構狀態之關鍵節點的統稱。
4、起重吊裝要素
4.1、總要求
施工組織須對起重吊裝作業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使其始終處于受控條件下,使本組織提供的起重吊裝服務,符合于相關法規或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于客戶需求。
施工組織應充分識別和掌握項目環境的限制條件,確保施工作業全過程的人員、機具、材料、工藝方法等元素,符合于職業健康安全保證和質量保證的要求。
4.2、作業人員
4.2.2
安全主任、吊車駕駛人員、司索指揮人員必須通過國家特種資質認證,并必須通過明通重型搬遷集團特種資質等級考核與現場實操考核合格,方可承當項目施工作業任務。
4.2.3
吊車輔工、司索工必須通過明通重型搬遷集團技術資質等級考核與現場實操考核合格,方可承當項目施工作業任務。
4.3、作業裝備
4.3.1
須使用明通重型搬遷集團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從高從嚴予以驗證的專用起重設備、機具或裝置,如汽車吊、隨車吊、機動叉車、手動叉車、卷揚機等。
4.4、工具、器材與耗料
4.4.2
吊機支腿鋪墊材料,應使用受力面積、厚度和硬度符合明通重型搬遷集團內控標準的鋼板、木方。
4.5、工藝方法
4.5.1、起重裝卸
4.5.1.1、確定起重裝卸施工方案:
a)了解項目設備貨物性能、規格、重量;
b)勘察、掌握作業現場實況及客戶相關需求;
c)與客戶現場代表充分溝通以確定作業方案。
4.5.1.2、選擇起重裝卸機械裝備
a)核查、計算吊卸機械技術參數;
b)列明所用起重裝卸機械裝備(如吊機、叉車等);
4.5.1.4、現場清理
a)提出作業現場要求,并按標準要求清理現場;
b)提前申報維修或保養;
c)起重設備或裝置安全與技術性能檢驗;
d)對于不符合安全與技術性能要求的起重設備或裝置進行再處理,直至符合安全與技術性能要求后,方可進入項目作業環境。
4.5.1.5、起吊前的現場檢查
a)各種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吊機支腿是否全部撐開;
c)吊臂的轉速與伸縮是否正常;
d)吊車支點地面是否緊固,是否鋪墊合格的鋼板或木方;
e)叉車的制動、轉向是否正常。
(詳細內容,歡迎在線咨詢或者來電話咨詢)
本標準提出了起重吊裝施工作業的一般準則和要求,適用于公共工程、工業與民用工程的重物(設備貨物)起重吊裝施工作業。
本標準設備貨物總質量以1噸-200噸為主要起重技術參數范圍。
本標準亦適用于高空起重吊裝施工作業、或道路搬遷超限設備貨物的起重吊裝施工作業。
2、引用標準
GB/T28001-2001;
GB/T19001-2000idtISO9001:2000;
與起重吊裝相關的系列國家技術標準。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起重
起重是指使用吊車或其它起重裝置,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動重物,使之改變空間位置;起重是設備貨物裝卸、吊運、頂舉、就位、定位等重型搬遷活動的關鍵節點。
3.2、吊裝hoistingassembly
吊裝是指使用吊車或其它起重裝置,對設備、結構或構件進行裝配,使之改變空間位置或結構狀態。
3.3、起重吊裝
本標準指稱的起重吊裝,涵括“起重、吊裝”的義項,是指在同一地域范圍內,在設備貨物裝卸、吊運、頂舉、裝配、就位、定位等重型搬遷活動中,使用吊車或其它起重裝置,改變重物支承、存放的空間位置或結構狀態之關鍵節點的統稱。
4、起重吊裝要素
4.1、總要求
施工組織須對起重吊裝作業過程進行有效控制,使其始終處于受控條件下,使本組織提供的起重吊裝服務,符合于相關法規或技術標準的要求,符合于客戶需求。
施工組織應充分識別和掌握項目環境的限制條件,確保施工作業全過程的人員、機具、材料、工藝方法等元素,符合于職業健康安全保證和質量保證的要求。
4.2、作業人員
4.2.2
安全主任、吊車駕駛人員、司索指揮人員必須通過國家特種資質認證,并必須通過明通重型搬遷集團特種資質等級考核與現場實操考核合格,方可承當項目施工作業任務。
4.2.3
吊車輔工、司索工必須通過明通重型搬遷集團技術資質等級考核與現場實操考核合格,方可承當項目施工作業任務。
4.3、作業裝備
4.3.1
須使用明通重型搬遷集團按照國家技術標準,從高從嚴予以驗證的專用起重設備、機具或裝置,如汽車吊、隨車吊、機動叉車、手動叉車、卷揚機等。
4.4、工具、器材與耗料
4.4.2
吊機支腿鋪墊材料,應使用受力面積、厚度和硬度符合明通重型搬遷集團內控標準的鋼板、木方。
4.5、工藝方法
4.5.1、起重裝卸
4.5.1.1、確定起重裝卸施工方案:
a)了解項目設備貨物性能、規格、重量;
b)勘察、掌握作業現場實況及客戶相關需求;
c)與客戶現場代表充分溝通以確定作業方案。
4.5.1.2、選擇起重裝卸機械裝備
a)核查、計算吊卸機械技術參數;
b)列明所用起重裝卸機械裝備(如吊機、叉車等);
4.5.1.4、現場清理
a)提出作業現場要求,并按標準要求清理現場;
b)提前申報維修或保養;
c)起重設備或裝置安全與技術性能檢驗;
d)對于不符合安全與技術性能要求的起重設備或裝置進行再處理,直至符合安全與技術性能要求后,方可進入項目作業環境。
4.5.1.5、起吊前的現場檢查
a)各種吊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b)吊機支腿是否全部撐開;
c)吊臂的轉速與伸縮是否正常;
d)吊車支點地面是否緊固,是否鋪墊合格的鋼板或木方;
e)叉車的制動、轉向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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